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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客范围:适用于护照签发地为北京、天津、河北、湖北、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西藏、
新疆(暂不受理)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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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客范围:适用于护照签发地为 按护照签发地: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河南、湖北、青海、内蒙古、西藏、新疆为北京大使馆受理;广东、海南为广州领馆受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为上海领馆受理;陕西、甘肃、宁夏为西安领馆受理;云南、贵州、湖南为昆明领馆受理;四川、重庆为成都领馆受理;福建、江西为厦门领馆受理;广西为南宁领馆受理;山东为青岛领馆受理。 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