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2、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15天内,请注意,在广州、深圳递交的签证申请将邮寄至斯洛文尼亚驻北京大使馆受理,签证受理时间将由北京大使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
3、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如有必要,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4、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5、原则上必须提供的重要原件资料,如邀请函、培训计划等,递交时请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复印件的情况下,递交之后请申请人自行备好原件资料,因为领馆一般会要求后补;
6、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护照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有效期需超过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的3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往返,护照有效期则需超过最后一次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
*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工作单位近三个月银行对公账单复印件。
*当申请者本人或是申请者所属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若邀请信中提及邀请方或第三方承担所有费用,则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则此项材料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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